实名举报 绵阳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 的违规执法问题。
绵阳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!
绵阳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!
绵阳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!
5 月 4 日中午,我去本地一商场附近吃饭,在将汽车停入商场停车场 10 余分钟后,接到交警大队电话,大意是检测到我进入了商场,因为我历史上有酒驾记录,要求提供我的具体位置,他们将安排交警来进行检测以及教育。我要求打电话的工作人员提供我具体的违法记录遭到拒绝。在遭到工作人员多次直接挂掉电话,我再拨打过去的纠缠以后,工作人员向我说明:1. 我并没有酒驾记录。2. 因我有晚上开车的记录,所以被纳入了通知范围,所以才需要对我进行饮酒检测以及警示教育。
在此事件中,我认为交警大队有以下问题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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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事实依据的执法: 交警大队最初声称“有酒驾记录”,后又改口为“有晚上开车记录”。我当前并无违法行为,且无证据证明我正在犯罪,交警仅凭“晚上开车”这种正常行为作为检查理由,缺乏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和关联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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诱导性询问与虚假告知: 办案人员在电话中虚构当事人有“酒驾记录”以索取位置信息,涉嫌违反《警察法》中关于警察不得“弄虚作假,隐瞒案情,包庇、纵容违法犯罪活动”或滥用职权的禁止性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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过度收集与非法使用: 根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,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、合理的目的,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。交警部门利用技术手段实时监测公民进入商场的行为,并将其与“夜间开车记录”关联进行预警,如果这种监测没有明确的法律授权(如针对特定在逃犯或重点监控对象),则涉嫌非法获取和超范围使用公民个人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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告知义务: 该法规定个人有权了解其个人信息被如何使用。工作人员拒绝提供所谓的“违法记录”,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和查阅权。
据此,我需该交警支队向我说明两个问题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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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本人没有酒驾记录的前提下,为什么会通知我要进行上门酒驾检测,请给出具体的理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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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便本人有酒驾记录,交警部门是否有权力监控本人的日常出行,将本人视为危险人物,随意拨打本人电话。
鉴于以上陈述,我请求上级部门对该交警支队进行调查,也请该交警支队向本人出示相关问题的解释说明,并处理相关的责任人员。